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“中鳴雲露車”逕前曰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三公,署數十人為官屬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。
謝遏年少時,好箸紫羅香囊,垂覆手。太傅患之,而不欲傷其意,乃譎與賭,得即燒之。
郗公大聚歛,有錢數千萬。嘉賓意甚不同,常朝旦問訊。郗家法:子弟不坐。因倚語移時,遂及財貨事。郗公曰:“汝正當欲得吾錢耳!”迺開庫壹日,令任意用。郗公始正謂損數百萬許。嘉賓遂壹日乞與親友,周旋略盡。郗公聞之,驚怪不能已已。
…相关:暗族往事、预收文案、淮左市的丧尸日常、神仙记实录、824、穿成万人嫌真少爷、虫豸窃月、咸鱼大佬不想谈恋爱(穿书)、花语定义、轮回纪
人有問殷中軍:“何以將得位而夢棺器,將得財而夢矢穢?”殷曰:“官本是臭腐,所以將得而夢棺屍;財本是糞土,所以將得而夢穢汙。”時人以為名通。
彭城王有快牛,至愛惜之。王太尉與射,賭得之。彭城王曰:“君欲自乘則不論;若欲啖者,當以二十肥者代之。既不廢啖,又存所愛。”王遂殺啖。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