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道人詣謝公,東陽時始總角,新病起,體未堪勞。與林公講論,遂至相苦。母王夫人在壁後聽之,再遣信令還,而太傅留之。王夫人因自出雲:“新婦少遭家難,壹生所寄,唯在此兒。”因流涕抱兒以歸。謝公語同坐曰:“家嫂辭情慷慨,致可傳述,恨不使朝士見。”
晉簡文為撫軍時,所坐床上塵不聽拂,見鼠行跡,視以為佳。有參軍見鼠白日行,以手板批殺之,撫軍意色不說,門下起彈。教曰:“鼠被害,尚不能忘懷,今復以鼠損人,無乃不可乎?”
宋袆曾為王大將軍妾,後屬謝鎮西。鎮西問袆:“我何如王?”答曰:“王比使君,田舍、貴人耳!”鎮西妖冶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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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度為桓公長史時,桓為兒求王女,王許咨藍田。既還,藍田愛念文度,雖長大猶抱著膝上。文度因言桓求己女膝。藍田大怒,排文度下膝曰:“惡見,文度已復癡,畏桓溫面?兵,那可嫁女與之!”文度還報雲:“下官家中先得婚處。”桓公曰:“吾知矣,此尊府君不肯耳。”後桓女遂嫁文度兒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曾子问曰:“昏礼既纳币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丧称父,母丧称母。父母不在,则称伯父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得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诺,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免丧,女之父母使人请,婿弗取,而后嫁之,礼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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