奔丧者非主人,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,即位袒,与主人哭成踊。于又哭、三哭皆免袒,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丈夫妇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,位无变也。
为人子者,居不主奥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门。食飨不为概,祭祀不为尸。听于无声,视于无形。不登高,不临深。不茍訾,不茍笑。
鲁人有周丰也者,哀公执挚请见之,而曰不可。公曰:“我其已夫!”使人问焉,曰:“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,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,何施而得斯于民也?”对曰:“墟墓之间,未施哀于民而民哀;社稷宗庙之中,未施敬于民而民敬。殷人作誓而民始畔,周人作会而民始疑。茍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,虽固结之,民其不解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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