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王、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看。酒酣後,劉牽腳加桓公頸。桓公甚不堪,舉手撥去。既還,王長史語劉曰:“伊詎可以形色加人不?”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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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詣殷荊州,殷在妾房晝眠,左右辭不之通。桓後言及此事,殷雲:“初不眠,縱有此,豈不以‘賢賢易色’也。”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子、诸侯之丧,斩衰者奠;大夫,齐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;不足,则取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”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衰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衰者不与祭;大夫,齐衰者与祭;士,祭不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曰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”
山季倫為荊州,時出酣暢。人為之歌曰:“山公時壹醉,徑造高陽池。日莫倒載歸,茗艼無所知。復能乘駿馬,倒箸白接籬。舉手問葛強,何如並州兒?”高陽池在襄陽。強是其愛將,並州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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