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子曰:“天下国家可均也,爵禄可辞也,白刃可蹈也,中庸不可能也。”
…相关:夫人甚是招人喜欢、胡桃夹子、图书馆、佛系宫女的小富即安、且以深情赋、遥遥无栖、(盗墓笔记)黑猫记、当万人嫌反派渣了龙傲天后[穿书]、深情渡我、破晓(待定)
桓公讀高士傳,至於陵仲子,便擲去曰:“誰能作此溪刻自處!”
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,不減輔嗣。”
…